岩棉行业准入条件
更新时间:2017-11-07 关注:915
为引导岩棉产业健康发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安全和建筑节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所称岩棉,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1],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6,可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制品。
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新建岩棉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新建岩棉项目。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岩棉项目,须达到本准入条件要求,达不到的应限期整改,并逐步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退出。
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
(三)新建岩棉项目总规模不得低于4[2]万吨/年,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3]。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4]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鼓励建设单线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使用清洁燃料,严禁[5]使用发生炉煤气。
(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要采用成熟可靠、节能环保的生产装备:
1.原料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实现自动秤量、自动配料、自动加料。
2.熔融系统: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6]。
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7] 。
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8]。
现有岩棉项目装备水平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三、产品质量
(六)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9]。
(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配备[10]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
(八)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11]。
四、能源消耗
(九)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12]。
已投产岩棉项目吨产品综合能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2015年底前达到。
(十)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前,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一)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岩棉生产企业,应当每年提交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五、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二)烟气经脱硫除尘等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同时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以及项目所在地环境标准的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鼓励预留烟气脱硝设施场地、配置烟气脱硝装置。
(十三)含尘气体收集治理,达标排放。
(十四)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要求。
(十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13]。
(十六)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14]。
(十七)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15]。
(十八)现有岩棉生产企业应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有矿山的岩棉生产企业,矿山资源开采应严格按照业经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六、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二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十一)不偷漏税款,不拖欠工资,按期交纳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二十二)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七、监督管理
(二十三)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岩棉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项目必须获得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信贷等有效认可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二十四)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本准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16]。现有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也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二十六)对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投资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土地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电力供应企业按照规定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或实施停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十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公告符合本准入条件的岩棉生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17]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十八)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18]。
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行制定。
八、附则
(二十九)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岩棉生产企业。[19]
(三十)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十一)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修 改 说 明
编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是指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
是指以天然岩石(包括玄武岩、辉绿岩等)为主要原料,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生产 |
2 |
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
总规模不得低于4万吨/年 |
3 |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 |
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小时产量不得低于3吨) |
4 |
改扩建岩棉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
改扩建岩棉项目单线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 |
5 |
严格限制使用发生炉煤气 |
严禁使用发生炉煤气 |
6 |
鼓励使用电炉。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7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 |
采用冲天炉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除尘和余热综合利用等系统,连续运行不短于10天;鼓励采用富氧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使用电炉 |
7 |
3.成纤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 4.打褶系统:应当保证产品力学性能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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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纤集棉系统:四辊离心机辊轮最高线速度不低于120米/秒。集棉一次毡面密度不超过450g/m2。采用打褶机段数不少于3段,最大打褶比不低于1:3。 |
8 |
4.固化系统:采用高精度固化炉,保证产品外形尺寸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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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化系统:固化炉链板整体不平度不大于3mm,最高生产线面密度可达15kg/m2 {最大KT值[产品厚度(mm)与密度(kg/m3)之积]可达15000} |
9 |
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酸度系数不小于1.6,抗拉强度不低于7.5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1.0千克/平方米,燃烧性能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必须合格。 |
用于外墙外保温的产品必须达到《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标准。燃烧性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必须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的不燃材料要求。鼓励企业生产酸度系数不小于1.8,岩棉板抗拉强度不低于10.0千帕,短期吸水量不大于0.5千克/平方米的产品 |
10 |
应当配备 |
必须配备 |
11 |
岩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
岩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GB/T1900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
12 |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 |
不得高于450公斤标准煤(指板制品) |
13 |
废岩棉应当回收利用,不得丢弃或填埋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应回收利用 |
14 |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应配套噪音防治设施 |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噪音水平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
15 |
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的,规模不得低于2000吨/年,并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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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改扩建岩棉项目,不宜配套建设酚醛树脂生产装置。确有必要配套建设的,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设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 |
16 |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
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有矿山的必须办理),方可进行生产与销售 |
17 |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 |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应选择 |
18 |
无 |
其他用途的岩矿棉除产品标准执行《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和《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之外,其余应按照本准入制度执行。 |
19 |
矿渣棉行业准入可比照执行。 |
无 |